编制出版、展示未公开出版的本行政区域的市、县、乡级行政区域地图的初审
01264549-8-QT-0010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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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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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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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 权力 |
01264549-8-QT-0010 |
编制出版、展示未公开出版的本行政区域的市、县、乡级行政区域地图的初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第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