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亩以下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
01264549-8-QT-0019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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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4549-8-QT-0019 |
500亩以下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 |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 附二:第一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及地质环境保护费(省国土厅15项) 试点县(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和500亩以下200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由市点县(市)国土主管部门自行验收,并抄报市国土主管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