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01264549-8-QT-0020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

《土地复垦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核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
4.审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