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惩罚
56359533-5-CF-0002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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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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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6359533-5-CF-0002 |
对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惩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 |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处罚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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