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56359533-5-QT-0003

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需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验线的项目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的,尽快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单;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违法、违规项目不予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