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确认

012645447-QR-0001

对涉案财物的鉴定(认定)

【政府规章】《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39号)第三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鉴定阶段责任:两人以上价格鉴证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物勘验;两人以上价格鉴定人员进行价格调查;客观公正进行价格测算;起草价格鉴定结论书。遇到中止或终止价格鉴定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机关;
3、签批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签批《价格鉴定结论书》;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价格鉴定结论书》;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鉴定业务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鉴定业务予以受理;
3、违反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开展实物勘验、价格调查、价格测算;
4、在价格鉴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影响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判案的;
5、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政府规章】《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39号)第三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