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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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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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追责

依据

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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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其他权力

40743136-3-QT-001

 

责令进入城区不洁车辆清洗

【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五条(释义)

1.检查责任:对进入城区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洁车辆依法责令清洗;

3.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检查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处理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