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01266081-5-XK-0008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
行政许可 | 01266081-5-XK-000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六项;【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1、受理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2、承办: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提供的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徇私谋利。3、审批: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吃拿卡要,徇私谋利。4、送达:规定期限内未办结。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受理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承办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审批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送达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理决定的;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4、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提供的虚假材料故意隐瞒;5、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徇私谋利;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项。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九条第七项、第八项。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四条第三项。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