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
01266081-5-QZ-0009
更新时间:2018-06-1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
行政强制 | 01266081-5-QZ-0009 | 社区戒毒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2、承办:对吸毒成瘾人员,未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3、审批: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四项。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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