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审查
01266081-5-QZ-0002
更新时间:2018-06-1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
行政强制 | 01266081-5-QZ-0002 | 拘留审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条 | 1、受理责任:在办理拘留审查时,对外籍人员审查不严的。2、承办责任:拘留审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3、审批责任:对拘留审查审批不严。4、送达责任:在办理拘留审查后,未及时或不送达。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办理拘留审查时,对外籍人员审查不严的;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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