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强制

01266081-5-QZ-0018

交通违法收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1、承办责任:对涉案物品,未及时收缴或不收缴;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非法收缴;对涉案物品收缴后,非法占有、使用或丢失、损坏。2、审批责任: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3、送达责任: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涉案物品,未及时收缴或不收缴;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非法收缴;对涉案物品收缴后,非法占有、使用或丢失、损坏;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五条第二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八条。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