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确认

01266081-5-QR-0002

非正常死亡案件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1、受理责任:对报警、指令推诿扯皮,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2、承办责任:认定过程中向当事人吃、拿、卡、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导致认定不公。3、审批责任:违规审批;审批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等。4、送达责任: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报警、指令推诿扯皮,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2、认定过程中向当事人吃、拿、卡、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导致认定不公。3、违规审批;审批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等。4、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项。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九条第七项、第八项。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四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