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1.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01266081-5-CF-0135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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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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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6081-5-CF-0135 |
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1.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2.对承办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的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2、承办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办案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批责任:对办案民警呈送的案件审批,主要对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 |
受理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承办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审批责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告知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五条决定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项;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三条第一项;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
许可已经取消,不应处罚 |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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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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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6081-5-CF-0135 |
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1.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的处罚 2.对承办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的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送达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执行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许可已经取消,不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