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申报公告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工作要求,根据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吕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吕农办发[2026]12号),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项目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打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高效、示范带动明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
(二)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
(三)申报主体范围: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遴选坚持优中选优,申报主体具体条件按照《2026年吕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吕农办发[2026]12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建设内容: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流转土
地;健全管理制度;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购置农业机械、包装设施等农业生产所需相关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建设粮食烘干、仓储等设施;支持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开展市场营销,建设营销网络,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参加各类培训,联农带农能力增强的经营主体。
(五)资金支持标准
本次项目总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我市按吕梁市下达名额择优推荐,每个试点主体补助资金20万元。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买一次性农资等无关支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80%。
三、申报实施流程与时间要求
(一)遴选方式及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报名,按时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2、资料初审:我中心工作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初审;
3、现场核查:我中心工作组对申报主体实地核查;
4、竞争性评审:我中心工作组按照统一评分细则量化打分、综合排名;
5、择优确定:根据评审得分高低,择优确定项目拟扶持实施主体;
6、社会公示:对拟确定主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实施。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股
3、联系电话:0358-7333560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我中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质证明材料;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4、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上年度(截止12月底)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
7、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
8、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9、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二)家庭农场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
3、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3份流转面积较大的);
5、家庭农场2025年度财务报表;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7、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8、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主体管理。
2、本次遴选严格执行竞争性遴选要求,通过工作组打分择优确定实施单位。
3、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特此公告。
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1、38号附件1: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项目申报表(2)(1).et
2、38号附件2:2026年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2).xlsx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晋公网安备 141182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