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新闻来源: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新时间:2026-07-22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 14001248679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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