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县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5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县级11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服务机构总结自查、自主公示,以及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资料查验、统一公示等流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类: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正常经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机构,共6家(附件1);
第二类:完成了年报自主公示,提交了年度报告材料,但存在未达到规定专职人员数量最低要求、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的机构,列入限期整改,共2家(附件2)。被列入限期整改的机构,限定于7月8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限定期内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并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第三类:未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共1家(附件3)。
此外,有2家机构已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附件4)。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
1、(附件1)正常经营、未发现异常情况机构名单.wps
2、(附件2)年度报告不符合要求机构名单(限期整改).wps
3、(附件3)经营异常机构名单.wps
4、(附件4)已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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