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前来参加遴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服务内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本单位汾阳市“市政府、市政公司”两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更换项目进行采购代理服务。
(三)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四)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项目的能力(应提供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二)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针对2025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的完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财务状况表)。
(三)信誉要求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遴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缴税证明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文件。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参加遴选相关事项
(一)报名地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411室(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学院路17号)。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遴选文件。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雷小进 联系电话:13037090888
(五)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1-3项资料单独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
(一)提交时间:截止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前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2套,全部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二)提交地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302会议室(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学院路17号)。
五、遴选评审
(一)遴选评审方式:我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择优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
(二)评审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开始。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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