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水平,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市场培育壮大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吕政规发〔2024〕1号)文件要求汾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本次遴选活动由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遴选工作。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遴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吕政规发〔2024〕1号)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四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自动充装标准站,其中,在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3县(市)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汾阳市。项目建设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立后破、标本兼治为原则,一体实现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着力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根源性问题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储存和充装系统。结合《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和吕梁市统计汾阳、文水、交城三地的三年销售情况,在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或实施主体自有土地)的基础上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扫码识别、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储气能力应满足供气范围内1月周转供应量需求,将现有符合供应点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在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同时,要建设瓶装供应点,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标准站到供应点和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专用车辆配送,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标准站至供应点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供应点向用户端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可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配送站应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送气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液化石油气送气工从业人员资格证。送气工要接受统一管理,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同步上传管理平台,接受用户评价,确保用气安全。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建设集中统一检验检测系统,对所有超期服役气瓶、未依法登记气瓶、黑气瓶统一强制回收并进行去功能化报废,确保气瓶流通安全。

(四)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强排风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三、申请资格要求

(一)申请参加遴选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次遴选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股参与。申请参加遴选的主体遴选前要提前做好相关证件、资金、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工作。

(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由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遴选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六)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七)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申请。

四、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汾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承接实施主体公告。

(二)自主申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6年4月28日至5月2日(5个日历天)到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胶装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2026年5月2日17时起不接受报名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等。

(三)资格审核。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现场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书面委托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公告第三项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发现有本公告第六项注意事项中情形的;

4.与法律法规和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

(四)遴选评审。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有效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确认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遴选结果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同意后确定最终实施主体。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最终确认的实施主体发放确认通知书,确认的实施主体向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实施主体承诺书》。

五、相关要求

通过遴选确定为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进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要配合市级燃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联合验收。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遴选结果无效,且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活动,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B座9层906)

咨询电话:15834140055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1、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报名登记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