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推动我市特色街区建设,根据《汾阳市2026年“乐购汾阳·尽放活力”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定于“五一”期间在“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本次政府消费券投放财政资金50万元,促进街区美食、住宿等销售,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30日-5月5日
二、活动地点
杏花村镇巴拿马风情街小相村段
三、核销单位
1、美食消费券核销单位采取自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下午18:00时,报名条件为: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美食消费补贴活动条件的销售实体单位一个,我市国有、公有企业优先考虑。申请报名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汾阳市商务局商贸餐饮股(政府主楼946)。
2、住宿消费券核销单位采取自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下午18:00时,报名条件为: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门店位置位于杏花镇老酒街周边且具备开展住宿消费补贴活动条件的住宿单位,申请报名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汾阳市商务局商贸餐饮股(政府主楼946)。
四、参加单位
参加单位为本次自愿参加“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美食销售和住宿业的商户。美食销售参加单位要提前与核销单位对接,提供所销售产品、品种和价格,议定好销货款的结算事宜。
五、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投放主体为中国工商银行“工银e生活”APP服务平台,具体由中国工商银行汾阳支行负责实施。市财政拟投入50万元用于美食消费券和住宿消费券。
六、参与人员
参加“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活动的现场嘉宾、参展商和观众,美食消费券为现场领取方式,住宿消费券为线上领取方式,先到先得,当日投放额领完为止。
七、活动设置
1.券种设置
①美食消费券共设置3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元、6元、15元、3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元、20元、50元、1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3元美食消费券,满10减3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6元美食消费券,满20减6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15元美食消费券,满50减1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30元美食消费券,满100减3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②把酒不离食 畅饮999消费券共设置1种,消费券优惠面额为7元;消费者消费16.9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7元美食消费券,满16.9减7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③住宿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0元、5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80元、15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30元住宿消费券,满80减3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50元美食消费券,满150减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在“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活动指定领券区,用“工银e生活”APP现场扫码领取,在指定核销点使用“工银e生活”APP进行核销。
3.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取到消费券后,可在“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美食展位核销点和报名参加住宿活动的商户进行核销。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累计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一张进行抵扣。已申领到的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消费券使用时间以当天参与核销商户的营业时间为准。
八、活动要求
1.商务局负责策划“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政府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计划。统计、分析政府消费券的核销情况。
2.工行汾阳支行负责政府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宣传推广、安全保障、流量支持,为参展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导引等客服服务。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政府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核销单位要积极对接“酒香杏花·醉美汾阳 老酒文化嘉年华”活动参展企业报名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为企业提供销售、推广和结算等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4.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实施,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如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为汾阳市商务局。
汾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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