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6年“乐购汾阳·尽放活力” 消费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稳定增长,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提振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汾阳市2026年“乐购汾阳·尽放活力”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力争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汾阳市2026年“乐购汾阳·尽放活力”活动,是我市全面落实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具体举措。
三、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放时间以具体活动文件为准)。
四、活动投入
本次活动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开展零售通用、餐饮住宿、会展及文旅促消费等活动。
资金安排以具体活动文件为准。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经前期公开征集、竞争性磋商,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为2025年汾阳市政府消费券发放综合服务平台。并由市商务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签订合作协议。投放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分批次定期在“工银e生活”面向全体在汾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活动安排,分批次划拨至投放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专户滚动使用。活动结束,仍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全部清零,清零后剩余的补贴资金财政予以收回。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提供核销数据报表,数字消费券信息应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市商务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消费券申领范围:汾阳市常住人口及在汾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汾阳市即可。
(二)参与企业
本次活动重点支持全市零售百货、医药、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餐饮住宿等实体企业。
报名条件
1.依法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销售实体单位。
2.理解并同意本次消费促进活动规则,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4.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主动配合处理消费促进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参与要求
参与活动企业应严格按照参与政策实施,必须如实申报纳税,积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资料上传和数据整理;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消费促进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违反承诺事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消费促进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活动内容
1.活动细节以具体活动补充方案为准。
2.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须为依法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销售实体单位,经企业报名,商务局审核后,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3.使用规则
(1)消费券将根据消费需求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节奏和投放额度。
(2)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4.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电子消费券仅限现场支付方式核销。
5.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百货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为消费者提供商家折让,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汾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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