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及省、市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模以下发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近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汾阳市发到家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申请进行规模以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开展了审查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并经市商务局11月3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告如下:

本次公示的企业汾阳市发到家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提交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且经核查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要求,准予备案。

一、公示目的

本次公告旨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备案企业严格遵守预付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发卡、售卡及资金管理行为,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同时,方便市民了解合规发卡企业信息,降低消费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备案企业义务

已备案的规模以下发卡企业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严格按照备案信息开展预付卡业务,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发卡;

建立健全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预收资金;

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

若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发卡限额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按季度向我局报送预付卡业务经营情况报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与异议反馈

社会各界如发现已备案企业存在超范围发卡、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358-7225275,电子邮箱:fysswjbgs@163.com。

四、其他事项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申请进行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我局将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汾阳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