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女,汉族)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号为晋(2025)汾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12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