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经行业专家会商研判和科学评估,拟对汾阳市文湖地方级湿地公园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文湖地方级湿地公园位于我市文峰街道办事处,于20135月经山西省林业厅批准设立,2020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3年省林业厅批准的汾阳市文湖地方级湿地公园进行了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的文湖湿地公园面积为45.986公顷。因该湿地公园面积小,位置处于城镇村庄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区域,制约了水禽等物种的繁育与栖息,水源依赖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供给,使得湿地难以充分实现水质维持,区域内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价值不大,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撤销后,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转型为城郊公园类型的场所,供城乡居民休憩、游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者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二、公示媒体:汾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1、 公示期限

2025730--202585

   2、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吕梁市汾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吕梁市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

邮政编码:032200

受理电话:0358-7222625



汾阳市林业局    

20257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