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吕财监〔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时间安排和重点检查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名单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市西河街道办事处、汾阳市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检查涉及年度

重点检查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被查单位如涉及社会团体的,需关注该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及企业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等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情况,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四)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交接等方面是否合规,会计核算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等。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五、公示期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止。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其他意见或看法,请及时向汾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反映或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联系单位:汾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联系地址:汾阳市政府大楼五层518室

联系人:吕 峰

联系电话:0358 - 733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