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在实地查验的基础上,经主体自愿申报,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汾阳市金渊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对象,汾阳市春春养殖场为家庭农场培育对象。

发文字号:汾农服发[2025]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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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