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高速北安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北安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青银高速以北、太中银铁路以南、规划永安里路以西、规划纵十五路以东,总用地5.56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
安上片区位于北部水源涵养的重点山前区域,同时也是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机组成、先进示范和白酒产能产量提升的重要抓手,是摸索工业开发区与生态环境有机融合、蓝绿交织的“汾阳答卷”。
三、用地布局
高速北安上片区主要以白酒酿造产业的二类工业用地为主,打造产城融合、工业邻里配套便捷、蓝绿交织的特色片区。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512.47公顷,占总用地的92.09%,非建设用地43.99公顷。各类用地的面积和所占比例详见规划用地汇总表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总用地比例 | ||
建设用地 | 92.09% | ||||
H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512.47 | 92.09% | ||
H1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512.47 | 92.09% | |
非建设用地 | 43.99 | 7.91% | |||
E | E1 | 水域 | 11.87 | 2.13% | |
E2 | 农林用地 | 32.12 | 5.77% | ||
Z | 城乡用地(总用地) | 556.46 | 100.00% |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²) |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
居住用地 | 33.52 | 6.54% | ||
R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30.43 | 5.94%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3.09 | 0.6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48 | 0.29% | ||
A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45 | 0.09%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0.61 | 0.12%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42 | 0.08% | |
BAR | 工业邻里用地 | 1.65 | 0.32%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45 | 1.06% | ||
B | B1 | 商业用地 | 5.15 | 1.00%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3 | 0.06% | |
工业用地 | 350.16 | 68.33% | ||
M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350.16 | 68.33% |
物流仓储用地 | 2.76 | 0.54% | ||
W | W2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2.76 | 0.54%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49.69 | 9.70% | ||
S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48.64 | 9.49%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1.05 | 0.20% | |
公用设施用地 | 2.1 | 0.41% | ||
U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97 | 0.38%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13 | 0.03%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65.66 | 12.81% | ||
G | G1 | 公园绿地 | 17.88 | 3.49% |
G2 | 防护绿地 | 45.29 | 8.84% | |
G3 | 广场用地 | 2.49 | 0.49%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512.47 | 100.00% |
四、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构建“两横五纵”的骨干路网格局。规划区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道路四级路网体系。基本按照主干路30m、次干路20m、支路12-15m进行规划,北部山麓区部分支路断面采取9-10m。
五、服务设施规划
工业邻里设施:规划工业邻里一处,位于杏河东路和武寨路交叉口东南,是集商业、文体、公寓、宿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两处、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含幼儿园),保留现状子夏小学和上堡敬老院;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商业用地主要位于站前广场、武寨路、杏河东路以及武家垣路,规划加油加气站一处。
六、市政工程规划
开发区采用分质供水系统,酒工业用水采用地下水,生活用水采用地表水,节约水资源。区内设置雨水利用设施,践行海绵城市理念。在镇西南现状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规划在镇东南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区污水排入此两处污水处理厂。天然气气源引自陕京二线。供热热源引自文水国金电厂。
七、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容积率一般采取上限控制:一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敬老院为1.0,二类居住用地为1.5,社区服务中心(含幼儿园)为0.6,小学为0.7,工业邻里为2.0,商业用地为2.0,加油加气站用地为0.4。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采取区间控制,酿酒工业为0.7-1.2,其他工业和仓储为1.0-2.0。
规划建筑密度采取上限控制:居住用地为35%,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办公用地、小学、敬老院为30%,工业邻里为40%,商业用地为50%,加油加气站用地为30%。工业用地建筑系数采取下限控制40%;物流仓储用地建筑系数采取区间30%-60%控制。
规划绿地率一般采取下限控制:居住用地为30%,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办公用地、小学为35%,敬老院为40%,工业邻里为25%,商业用地为20%,加油加气站用地为15%。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采取上限20%控制。
规划建筑限高一般采取上限控制:一类居住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为7m,二类居住用地为20m,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为15m,二类居住用地为1.5,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为12m,小学为14m,工业邻里、仓储物流用地为24m。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遵照设计方案可以突破。
地块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最终以规划图则为准。
公示单位: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区现将《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北安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汾阳市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0358-7311555
电子邮件请发至:fyxhcjkqdzb@163.com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5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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