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8号 提案的答复
李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行业卫生安全问题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卖店铺存在“虚假”的问题”
我市共有两家外卖餐饮服务平台,分别是吕梁富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汾阳站、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两家外卖平台在商家入驻环节采取了两次审核的严格审核措施,业务员会进行第一次审核并协助商家把门头照、店内照、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类的相关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商户地址等相关证件上传到服务器;总公司进行二次审核,该过程商家实名认证、查验营业执照和从事食品类的相关许可证、商户地址等其他信息,确保外卖店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局也会定时不定时地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餐具卫生、环保问题”
外卖平台未向商户提供任何形式的餐具,均由商户自行提供。在点餐时,外卖平台在绿色环保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客户拥有自主选择是否需要餐具的权利,在尊重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推动环保理念的落实。我局针对一次性餐饮具使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餐饮单位提供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的进货票据及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即可正常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以人文、绿色、节约的消费提醒方式,督促餐饮单位尽量少提供一次性餐饮用具。目前,部分商家也积极采取环保措施,使用易降解材料的餐具。
三、关于“厨房管理问题”
目前,事前的审批验收发证等环节不在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加强在事中事后的监管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我局也会定时不定时地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外卖平台业务员在日常巡店中,发现商家有其他违法行为会及时上报平台,采取关闭店铺的经营行为,并以文字形式报我局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确保外卖食品的质量。
四、关于“交通安全的问题”
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及其他文件要求,对我市两家外卖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外卖平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24年6月4日起禁止采购及改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对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我局要求在日常安全培训及业务培训中加强交通安全的培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外卖骑手,确保行为规范;为保障外卖骑手权益和交通安全问题,平台从运行开始,每日骑手上线接单时对骑手是否取得本年度健康体检证明及购买保险进行核查,二者均能提供后方可接单从事接单配送工作。每个骑手都可通过服务端查看个人保险,涵盖多种风险与意外情况,保障骑手的利益。
特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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