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1号 提案的回复
宫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三胎政策下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女职工的关心和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出台切合汾阳实际的有关配套措施,推动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落实落细工作举措。我省于23年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了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政策举措。比如,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政策;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落实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二、加大就业宣传力度。(一)媒体宣传。市人社局统筹媒体资源,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抖音号、零工市场信息屏、人员求职群等平台设置三胎政策专题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法规。(二)活动宣传。通过“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技能提升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宣传三孩生育政策和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现场为女性职工解答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生育产假等合法权益。
三、打造公平就业环境。(一)搭建女性求职平台。2024年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场招聘”等各类招聘会50场,其中线下14场,有192家省内外单位参加,提供岗位297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400余人。(二)加强对招聘中性别歧视的审核。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严格审核岗位性别歧视的内容,为女性提供公平的求职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加快出台切实有效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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