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19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尊敬的郭兆杰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解决太和桥街道连片危房问题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局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2年6-9月在各镇、街道摸底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时,完成全市5947处经营性自建房鉴定;2023年7月底,对排查出的2800余处有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结果均上传至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APP。在整治阶段,我局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对鉴定为CD级的隐患房屋落实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生命安全的,第一时间封停、撤离人员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对一般隐患的,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分类整治。
2.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感的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2025年初,市人大组织住建、太和桥街道等部门,对米家庄庆成社区、籽城坊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山西省建投多次与相关单位对接,初步达成意向,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汾政发〔2020〕11号)推进工作,待具体征收范围敲定且开发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启动征收程序。
3.自建房翻建涉及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多部门。我局将主动对接各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推动出台《自建房翻建管理办法》,为自建房翻建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4.为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目前我市1035套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入住。正在建设的125套公租房,建成后将及时通过社区、街道受理申请,按程序安排符合条件的居民入住,切实缓解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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