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尊敬的李小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杏花村镇建制镇范围内及新区路网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提议非常好,现答复如下:
汾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现状,各乡镇根据各村实际需要聘用环卫人员,负责对所辖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监管各经营门店、场所门前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监管所辖卫生责任区范围内垃圾及时清理,入村道路以及距村口50米以内的公路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所辖路段的路面、路沟、路两侧干净整洁。各村设置集中收集点1-2个,各镇根据收集点可燃生活垃圾产量配置240L铁制垃圾桶。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主要委托汾阳碧洁公司,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以垃圾运输距离为客观依据,建立了转运、倒运和直运相结合的收转运体系,主要包括,杏花村镇、贾家庄镇、肖家庄镇、演武镇、冀村镇、峪道河镇、三泉镇、石庄镇、杨家庄镇、阳城镇、栗家庄镇,共11个镇、166个行政村。配置乡镇工作人员86人,电动保洁车30辆,以及4台5120后挂压缩式大型收集车、17台5043侧挂收集车、7台5040后挂收集车、1台5251大型勾臂转运车。收运体系全覆盖,乡镇生活垃圾基本能够达到日产日清。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将杏花镇纳入城乡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合理将杏花镇区纳入环卫一体化服务范围,为杏花镇专业特色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承 办 人:张丽
联系电话:75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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