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使用计划公告公示
2023年7月20日省级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35万元。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使用计划》(汾组发〔2023〕5号),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二、发文字号
汾组发〔2023〕5号
三、分配原则
坚持“一优先一不纳入”,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经济发展好、群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19年以来获得中央、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或年集体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四、分配结果
峪道河镇下张家庄村15万元、峪道河凤凰山村15万元、峪道河镇新盛泉村15万元、杏花村镇上堡村15万元、冀村镇南浦村15万元、肖家庄镇西马寨村15万元、三泉镇东赵村15万元、三泉镇平陆村15万元、三泉镇南马庄村15万元
五、资金分配情况表
见附件
六、监督电话
12317、0358-7333112
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
2023年8月8日
附件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
序号 | 规划项目 | 所在村 | 计划分配资金 (万元) |
1 | 小杂粮加工厂 | 峪道河镇下张家庄村 | 15 |
2 | 凤凰山村 开垣红冷库项目 | 峪道河镇凤凰山村 | 15 |
3 | 小米加工厂 | 峪道河镇新盛泉村 | 15 |
4 | 杏花上堡民宿 | 杏花镇上堡村 | 15 |
5 | 冷库 | 冀村镇南浦村 | 15 |
6 | 集体鱼池改造项目 | 肖家庄西马寨村 | 15 |
7 | 汾阳市南马庄村农工贸有限公司 | 三泉镇南马庄村 | 15 |
8 | 豆腐加工厂 | 三泉镇平陆村 | 15 |
9 | 东赵村经济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建设工程 | 三泉镇东赵村 | 15 |
合计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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