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期)
根据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公告(第三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公告(第四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公告(第五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公告(第六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公告(第八期)》,现将涉及我市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按公布期数排列):
(第三期)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尚品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尚品华联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尚品华联购物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元,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期)
1、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小红果蔬店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小红果蔬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小红果蔬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生姜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演武镇爱娟杂货门市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演武镇爱娟杂货门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演武镇爱娟杂货门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元,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3、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演武镇冬冬蔬菜副食商店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演武镇冬冬蔬菜副食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演武镇冬冬蔬菜副食商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元,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4、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好爸爸果蔬店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好爸爸果蔬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经营者平遥籍张丽娟因房租到期,为逃避处罚关停门市后无法找到当事人,故无法进行下一步取证调查。
5、韭菜
1)抽检基本信息:山西令才腾飞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第一食堂购买的韭菜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山西令才腾飞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第一食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山西令才腾飞实验学校受疫情影响 2022年10月9日我市采取静默管理,该校改建为房舱医院,截止到2022.12.20,由于疫情影响及经营管理问题,该学校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食堂负责人已回陕西老家,故无法进行下一步取证调查。
(第五期)
1、香油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一滴香粮油经销部销售的小磨香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一滴香粮油经销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9公斤,已销售2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事人在食品采购时严把索证查验关,主观上无违法故意。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2、香油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萬福泉香油加工厂生产的小磨香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
2)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萬福泉香油加工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9公斤,已销售2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萬福泉香油加工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7.5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3、餐具
1)抽检基本信息:为汾阳市槐店王婆大虾店购进的标称汾阳市玉洁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加工的消毒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槐店王婆大虾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0套,已使用200套。因储存不当导致指标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槐店王婆大虾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六期)
1、生姜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南薰二牛鲜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中甲拌磷和噻虫胺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南薰二牛鲜果蔬菜门市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9公斤,已销售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南薰二牛鲜果蔬菜门市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元,罚款2950元的行政处罚。
2、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峪道河镇生莲副食门市部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峪道河镇生莲副食门市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峪道河镇生莲副食门市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建春果蔬门市部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建春果蔬门市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建春果蔬门市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橘子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众民便利店销售的橘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和联苯菊酯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众民便利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众民便利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香蕉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佳媛便利店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和噻虫胺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汾阳市佳媛便利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2公斤,已销售2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事人在食品采购时严把索证查验关。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6、蜜桔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恒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便民西苑店销售的蜜桔中苯醚甲环唑超标。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汾阳市佳媛便利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0公斤,已销售36公斤,库存(未销售) 14公斤,库存(未销售)的部分为变质腐烂已处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事人在食品采购时严把索证查验关。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第八期)
1、小米辣(酱腌菜)
1)抽检基本信息:山西令才腾飞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第一食堂食用的小米辣(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汾阳市佳媛便利店,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1.25公斤,已销售11.25公斤。该产品生产厂家河北三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申请复检。随后我局按照食品复检机构名单,邀请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为复检机构,经复检结果为合格,随后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2、盘子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不老泉商务酒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不老泉商务酒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餐具在消毒柜内的消毒时间未达要求就取出使用导致指标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不老泉商务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盘子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新汾州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新汾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2022年11月12 号检查人员进行餐具抽查,取走火锅店使用的餐具进行检验。由于汾州大酒店与贺师傅火锅店有一通道,负责人不在现场,只有新来一位员工黄三清在场,她不知道火锅店与汾州大酒店是两个主体,营业执照,食品证各是各的,都是分开的,黄三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把抽检人员带到中餐吧台,抽检人员照了一下吧台的证件,挂的是汾州大酒店的证件,当天汾州大酒店是不营业的。2023 年1月 12 号收到市场局给的报告才发现抽检单位是汾州大酒店,实际应该提供火锅店的证件。现火锅店重新提供火锅店证件(营业执照,食品证)作为证明汾州大酒店与贺师傅招师念火锅店不是一体。汾州大酒店与贺师傅火锅店因餐具在消毒柜内的消毒时间未达要求就取出使用导致指标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州大酒店与贺师傅火锅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汾阳市新汾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4、碗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川府情金汤老火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川府情金汤老火锅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餐具在消毒柜内的消毒时间未达要求就取出使用导致指标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川府情金汤老火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盘子
1)抽检基本信息:汾阳市陈家酒楼二部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汾阳市陈家酒楼二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餐具在消毒柜内的消毒时间未达要求就取出使用导致指标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汾阳市陈家酒楼二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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