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现对20249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不实,请于20241015日前向我局反映。

反映地址:汾阳市政务中心410办公室

反映电话:0358-7335993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9


  附件:
    1、10.9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结论的公示15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