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现对2024年3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不实,请于2024年4月13日前向我局反映。

反映地址:汾阳市政务中心410办公室

反映电话:0358-7335993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1、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结论的公示13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