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得到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系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汾中每生每年16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

3、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明电[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