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

政策依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