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核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和《汾阳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汾办发20246)有关规定,由于我市殡葬服务中心为新建项目,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参照周边各县市,兼顾我市群众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83)同意,现将汾阳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

()遗体接运:包含本地区遗体的抬尸、装卸、运输基本消毒等服务,收费标准为700/具。

()遗体存放和冷藏:收费标准为100/*天。(三天内免费)

()遗体火化:包含遗体火化、骨灰整理、骨灰装袋。收费标准为600/具,尸或15岁以下儿童费用减半,为300/具。

()骨灰寄存:包含骨灰盒的临时寄存、安全、整洁、配套保养等服务,收费标准为120/年。(免除1年期骨灰寄存费;价值200元骨灰盒1)

二、与基本殡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标准

()告别厅租用费:大厅1100/天、小厅700/天,均包含音响设备、电子屏、绢花花圈10组、清洁、消毒服务。

()告别棺租用费:150/次,包含清洁、消毒费用。

()瞻仰台租用费:300/天,包含清洁、消毒费用。

()守灵间租用费:大厅400/天、小厅200/天,包含清洁、消毒费用。

()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150//年,一次性收取20年。(不收取墓位费)

三、其他殡葬延伸服务

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殡仪馆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四、相关要求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收入及殡葬用品销售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殡仪馆在实行收费时,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殡仪馆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葬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殡仪馆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你局要贯彻落实我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汾政办发202421)文件,对汾阳市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等);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含冷藏);遗体火化费;1年期骨灰寄存费;价值200元骨灰盒1

五、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