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新闻来源: 省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1-12-23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普通公路车型收费标准:10~70元/车次; | 晋价费字〔2002〕201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
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道路0.3~1.545元/车·公里,500米以上隧道1~3.8元/车·公里,独立桥梁:客车10~25元/车次。 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道路0.4~2.58/车·公里,500米以上桥梁和隧道1~7元/车·公里,独立桥梁:4.1~25.6/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政函〔2019〕126号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0.5~3元/半小时·车位;旅游景点:2~30元/车·次;住宅小区:30~160元/辆·月。 | 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用户承受能力,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费(清障费)基价:1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60元/次,1~7吨货车、8~19座客车80元/次,7.1~14吨货车、20~40座客车100元/次,14吨以上货车、40座以上客车150元/次;空车行驶2元/公里;重车行驶:1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3元/公里,1~7吨货车、8~19座客车6元/公里,7.1~14吨货车、20~40座客车10元/公里,14吨以上货车、40座以上客车15元/公里。 | 晋财综[2021]4号,晋发改收费发[2021]44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按照弥补成本原则,兼顾群众承受能力。 | |
(二)吊车费 | 8吨吊车100元/台时,16吨吊车160元/台时,25吨吊车200元/台时,40吨吊车260元/台时,50吨吊车320元/台时(来回空车行驶不收费,不足1公里或1小时按1公里或1小时计)。 | 晋财综[2021]4号,晋发改收费发[2021]44号 | 是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客运运费的6~10%;客车发班费:≤客运运费的6%;车辆安全服务费:0.5~2元/辆次。 | 晋发改服价发〔2017〕60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退票费:0.5元~票面金额50%;旅客站务费:0.5~1元/票次。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3.5~5元/户·月。 |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 是 | 否 | 否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23元/月·卡,非居民用户27元/月·卡,副卡2元/月。 | 晋价服字〔2006〕221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60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建设运营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 晋发改商品发〔2019〕44号、晋发改商品发〔2019〕4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服务成本和付费单位承受能力。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每件收取150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 3.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4.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取100元。 5.副本费:每件10元。 | 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服务成本,有利于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加计价。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两种计价方式由申请人从低选择,一是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加计价,二是按房产受益建筑面积计价,太原市每平方米45元;其他设区市每平方米35元,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服务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 2.证明商事合同(协议):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加计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收取,按比例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加计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5%收取。 4.证明民事协议: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按比例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每件收取300元。 5.证明遗嘱,每件600元。 6.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加倍。 7.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每件收取500元 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150元。 9.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取500元。 10.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取500元。 11.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 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服务成本,有利于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有利于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0.25~1.6元/平米。 | 晋价服字〔2015〕122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0.45元/千瓦时。 | 晋价商字〔2014〕366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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