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应急发202518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汾阳市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内容,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分散灾害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办理自然灾害公众险,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减震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1. 保障对象

户籍在汾阳市的城乡全部居民。

  1. 保障范围

自然灾害及相关行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其他特定情况:因火灾、爆炸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也需按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四、保障标准

自然灾害类的人身伤亡、伤残每人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赔偿责任限额1万元,每次赔偿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5000元。

五、实施步骤

1. 筹备阶段(202547-2025415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自然灾害公众险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分析本地自然灾害风险特点,确定保险方案及承保公司招标标准。

2. 招标阶段(2025415-2025年530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招标选定具备丰富经验、良好信誉和雄厚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保险合同。

3. 宣传阶段(2025530-20251231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自然灾害公众险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学校、乡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知晓率。

4. 理赔服务阶段(1年期):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居民遭遇灾害损失,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理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

六、监督评估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应急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自然灾害公众险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保费使用合理、理赔公正及时。

2. 定期对自然灾害公众险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保险方案和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4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