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办理 自然灾害公众险的实施方案
汾应急发〔2025〕18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汾阳市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内容,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分散灾害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办理自然灾害公众险,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减震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保障对象
户籍在汾阳市的城乡全部居民。
保障范围
自然灾害及相关行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其他特定情况:因火灾、爆炸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也需按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四、保障标准
自然灾害类的人身伤亡、伤残每人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赔偿责任限额1万元,每次赔偿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50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1. 筹备阶段(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自然灾害公众险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分析本地自然灾害风险特点,确定保险方案及承保公司招标标准。
2. 招标阶段(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30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招标选定具备丰富经验、良好信誉和雄厚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保险合同。
3. 宣传阶段(2025年5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自然灾害公众险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学校、乡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知晓率。
4. 理赔服务阶段(1年期):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居民遭遇灾害损失,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理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
六、监督评估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应急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自然灾害公众险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保费使用合理、理赔公正及时。
2. 定期对自然灾害公众险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保险方案和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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