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汾医保函【2021】10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救助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上半年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且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者。
二、医疗票据有效范围
2020年11月--2021年5月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结算单、重点救助人群涉及到意外住院的,需核实意外保险报销情况,提供相关报销凭据,加盖公章有效。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四、所有资料按人员类别分类、排序整理。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大骨节病住院关节置换手术、氟骨症住院关节置换手术。
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
肺结核全监治疗病人、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血液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腹膜透析、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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