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汾阳市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 知
汾教字〔2021〕73号
各中心学校、初高(职)中、局直学校、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持续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解决好我市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现将《汾阳市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9〕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解决好我市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经市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普通高中、中心校、直属学校、市直属幼儿园以及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汾阳市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个性教育资助的管理实施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帮助我市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遵循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各种不正之风,保证贫困学生应享尽享。
2.坚持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教育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汾阳市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游陆明
副组长: 路敦涛
成 员: 马超峰 张三清 任 斐 任润萍
何润霞 刘文斌 赵丽峰
三、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对象主要为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及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证明材料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用于核对)、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按照上级资助的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实施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按上级规定比例进行分担。资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资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各级学校或教育部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五、资助工作程序
(一)大力宣传资助政策,摸底统计在校贫困学生数据
每学年开学初,各学校要利用横幅、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坚决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生”的原则,做好在校贫困学生的摸底统计工作。
(二)组织贫困学生家长开展资助申请工作
贫困学生每年核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各学校要以贫困学生摸底统计数据为准,以班为单位,有序有效的组织好资助申请工作。由贫困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表一)
2.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学生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三)严格审核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贫困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实施方案及细则,按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严格评审。
(四)严格公示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申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享受教育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入资助汇总表,同时报送教育财政部门。收到资助金后,要及时发放,发放时原则上通过银行卡代发,并将银行代发成功流水及时交回市教科局。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各学校要根据《汾阳市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资助工作的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二)完善学生信息建设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将实施方案、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受理结果、收支凭证、执行情况汇报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以备上级检查。
各学校完成资助金发放后要将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资助子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校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开学后对贫困家庭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相片 | |||||||||||||||||||
身份 证号 | 户籍性质 | □城镇 □农村 | ||||||||||||||||||||||
家庭基本情况 | 家庭 情况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 |||||||||||||||||||||
户籍 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门牌号) | |||||||||||||||||||||||
邮政 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 | 姓名 | 与学生 关系 | 年龄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业 情况 | 文化程度 | 年收入(元) | 健康 状况 | |||||||||||||||
特殊群体类型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否 4.孤弃学生□是□否 5.烈士子女□是□否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否7.残疾人子女□是□否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是□否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承诺及认定结果 |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是 同学的(□父亲□母亲□监护人),该同学所填信息真实,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就读学校认定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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