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疫情防控办发﹝2021﹞17号 

汾阳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准备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在充分评估现有接种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疫情防控需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本着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统筹设置接种单位,制定本工作方案,确保在常规免疫规划疫苗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准备

  一、接种单位设置

  市卫体局和疾控中心综合评估预防接种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归口管理。城区主要依托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主要依托13所乡镇卫生院、杏花村汾酒集团依托汾酒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现有卫生资源,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一)提升现有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各接种单位要增加接种人员和扩充疫苗储存容积,延长服务时间或增加服务频次。通过预约接种、分时接种或单独设置接种空间的方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不受影响。    

(二)接种单位条件。

  1.接种单位应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病房等)、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负责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与患者临床救治的区域分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应有以下功能区:候诊室区、健康询问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等;负责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接种单位,至少应有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区域。

  3.接种单位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4.接种单位同时提供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服务时,可采取分时接种或区分儿童和成人不同接种区域设置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三)设置临时接种点原则上临时接种点非必要不设置,必要时临时接种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依托集体单位医务室、办公室、教室等固定房屋设置,偏远或条件艰苦地区可通过搭建帐篷、方舱、移动预防接种车等,建立临时接种点,由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派出接种人员接种。

  1.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2.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3.应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等。

  4.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5.应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设备、设施,可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

  6.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

  7.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120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8.疫苗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操作,严格按流程做好预约、受种对象核实、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规范接种和留观等工作。

  二、接种设备条件配备

  (一)冷链扩容准备市疾控中心组织接种点根据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提前做好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能力评估,做好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扩容准备工作,并配备温度监测设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监测及出入库信息记录。

  (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设备准备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和报送功能,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追溯信息和接种信息的每日采集和报告。新增的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使用信息系统,按照要求采集和报告疫苗追溯和接种信息。

  接种单位应配置的信息化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扫码枪、手持式移动终端(PDA)、身份证读卡器、核签仪等,可实现扫码登记、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预防接种证信息打印等功能。

  (三)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急救药械配备。

  1.接种单位需要配备医用冰箱(储存疫苗使用)、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需要储存大量疫苗的接种单位可配备普通冷库,并配备备用发电机组。

   2.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在接种台可配备桌面小冰箱(接种存放疫苗使用)。

  3.接种单位要配有急救药物和器械,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

  (四)医疗救治保障。市医疗集团要统筹安排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对不能完成医疗保障的接种点单位派出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为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提供医疗救治保障。

  三、人员配备和培训

  (一)人员配备

  1.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接种单位应根据每日接种人数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1名接种人员,至少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

  3.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超过,应增加接种台、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门诊。

  4.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疫苗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5.拟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组建接种备选人员队伍。

  (二)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包括接种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人员、督导评估人员、接种单位实施人员,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置和鉴定专业人员。

  2.培训内容:对负责接种活动组织、信息登记和报告、督导和评估人员,重点培训接种活动组织管理、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规范设置、督导和评估有关要求等。对接种单位承担疫苗接种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证、禁忌证、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对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要重点培训疫苗温度监测、疫苗出入库登记、疫苗定期检查及异常情况处置等相关技术要求。

  3.培训目标:能够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和/或临时接种点、规范实施接种操作;掌握新冠病毒疫苗管理、信息登记和报告技术要点,确保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掌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原则与技术要点;掌握疫苗管理要求,确保规范开展温度监测和出入库管理。

  四、接种实施准备

  (一)预约接种。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预约接种,努力做到精准预约。由单位集体组织接种时,应与接种单位商定接种日期,并组织受种人员有序接种。

  (二)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接种单位要设置1-2名医师负责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

  (三)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1。

  (四)接种后现场留观。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接种后现场留观。现场工作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

  (五)疫苗接种凭证准备。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后,应打印或填写预防接种凭证,交予受种者。省级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健康码等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线上自助查询。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

  市卫体局组织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医疗集团提前组织对接种人员开展急救和应对异常反应处置的培训。市人民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对于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置的,要指定120救护车快速转运,汾阳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急诊科要建立绿色通道。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和医学会等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相关工作。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

   2. 预防接种凭证(参考格式)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

受种者姓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为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是发热、干咳、乏力,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随着疫情的蔓延,对全球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需要,为适龄人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

【疫苗品种】新型冠状病毒XXX疫苗。

【作    用】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发生局部不良反应以接种部位疼痛为主,还包括局部瘙痒、肿胀、硬结和红晕等,全身不良反应以疲劳乏力为主,还包括发热、肌肉痛、头痛、咳嗽、腹泻、恶心、厌食和过敏等。

【接种禁忌】疫苗接种禁忌参照产品说明书。通常接种疫苗的禁忌包括:(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者;(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4)正在发热者;(5)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接种后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可能无法对所有受种者产生100%的保护效果。以上内容可详见疫苗说明书。

【异常反应补偿】如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为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由XXX进行补偿。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是否有接种禁忌等。

为了保证安全有效地接种,医护人员将询问以下健康信息并提出医学建议。

医学建议: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  ○建议接种   ○推迟接种  ○不宜接种

医护人员: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                               接种单位(盖章):

本人已接受健康询问,同意医学建议。

受种者/监护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预防接种凭证(参考格式)

序号

NO

疫苗名称

Vaccine

剂次

Dose

接种日期

Date

疫苗批号

Lot#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接种单位

Clinic

注:此凭证请受种者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发证单位Cli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