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政土告字〔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汾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冀村镇城子村、大会头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古贤庄村;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孙家庄村;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49.3266公顷集体土地,为切实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征地补偿原则;

2、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安置原则。

二、征收土地概况

1、土地权利人:冀村镇城子村、大会头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古贤庄村;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孙家庄村;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

2、征收土地范围:冀村镇城子村、大会头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古贤庄村;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孙家庄村;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3、征收土地面积:49.3266公顷(739.8990亩)。

4、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面积49.3266公顷(739.8990亩),涉及1136户承包户,承包面积536.9334亩。其中:冀村镇城子村涉及承包户195户,承包地面积为92.2294亩;冀村镇大会头村涉及承包户51户,承包地面积为38.9979亩;冀村镇东陈家庄村涉及承包户173户,承包地面积85.4618亩;冀村镇东遥庄村涉及承包户15户,承包地面积17.7830亩;冀村镇古贤庄村涉及承包户194户,承包地面积84.7299亩;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涉及承包户207户,承包地面积83.6481亩;肖家庄镇孙家庄村涉及承包户282户,承包地面积121.2579亩;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涉及承包户19户,承包地面积12.8254亩。

5、征收目的:该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三、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拟征收土地位于征地区片的Ⅳ平川区,地类为水浇地、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Ⅳ平川区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2250万元,水浇地补偿倍数为1.2倍,未利用地补偿倍数为0.8倍,其他地类补偿倍数为1倍。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726.494364万元。其中,冀村镇城子村水浇地7.2629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552.343545 万元,其他土地0.4085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5.888688万元,合计578.232233万元;冀村镇大会头村水浇地2.9113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21.404365万元,其他土地0.1809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1.464538万元,合计232.868903万元;冀村镇东陈家庄村水浇地6.4896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493.534080万元,其他土地0.1626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0.304775万元,合计503.838855万元;冀村镇东遥庄村水浇地1.3611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03.511655万元,其他土地0.078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4.955925万元,合计108.467580万元;冀村镇古贤庄村水浇地6.8670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522.235350 万元,其他土地0.0737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4.670738万元,合计526.906088万元;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水浇地6.3589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483.594345万元,其他土地0.4588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9.076450万元,合计512.670795万元;肖家庄镇孙家庄村水浇地8.7203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663.178815万元,其他土地0.150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9.518925万元,合计672.697740万元;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水浇地7.3994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562.724370万元,其他土地0.443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8.087800万元,合计590.812170万元。

3、补偿费支付方式:已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文汾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预存征地补偿款,在土地权利人和征地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支付,具体由镇政府办理。

4、补偿费支付对象:冀村镇城子村、大会头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古贤庄村;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孙家庄村;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征地权利人支付征地补偿费。

2、社保安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五、公告地点及公告方式

1、在冀村镇城子村、大会头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古贤庄村;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孙家庄村;贾家庄镇西陈家庄村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

2、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公告时间

从2025年 1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

七、补偿登记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土地所有权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报送至汾阳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如多数被征地的村委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的,汾阳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九、如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特此公告。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张云飚联系电话:0358-722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