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建立“绿色标尺”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效果
8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列为生态文明体制基础性制度。其核心要义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在生态、大气、水等各个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另一方面是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编制差异化管控清单,形成“一张图”“一清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分区管控旨在通过“划界线、定边框、设清单”,建立“绿色标尺”,进行差异化精准管控,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效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差异化精准科学施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为此,我省提出三方面重点任务。(一)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全域覆盖分区管控体系。一方面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编制主体、发布实施及更新调整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理,根据三类管控单元不同特点,提出“一单元一清单”环境管理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减少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单元以人口密集区、工业聚集区为主,需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般要求。(二)支持绿色转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现有政策,对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战略实施提出相关要求。二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科学决策,指导项目合理选址选线。(三)精准科学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围绕筑牢华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提出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措施。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要素管理的统筹,提出系统推动汾河、桑干河等重点流域管控措施。三是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提出一体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措施。四是加强政策联动,提出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等具体要求。(程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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