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猎捕野生动物情况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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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盗伐、滥伐林木及买卖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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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八条、第八十一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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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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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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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七十三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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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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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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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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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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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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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植物检疫证书(省内)核发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2017107日)(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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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2017107日)第十一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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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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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1224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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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429日)第四十条第一款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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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订)》第三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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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林木采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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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20081119日)第二十七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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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汾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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