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政发〔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吕梁市司法局 中共吕梁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司发〔2024〕26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汾政办发〔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下放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情况

(一)不予下放执法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55项行政执法事项中,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2项、第19项、第25项、第26项、第27项、第31项、第32项、第33项、第34项、第35项、第36项、第39项、第41项、第42项、第45项、第46项和第55项职权由于镇街承接困难、涉及试点改革、专业性强且使用率低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而造成依据缺失等原因暂时不予下放,仍由市直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二)部分下放执法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55项行政执法事项中,第15项、第16项职权仅下放镇人民政府;第17项职权仅下放街道办事处。

本次动态调整后,下放镇人民政府执法事项为31项,下放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为30项。调整后的执法事项清单重新公布(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履职尽责。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次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明确的事项内容行使执法职权,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执法事项清单公布后,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相关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是强化规范执法。各镇(街道)要及时与指导部门进行交接,避免执法脱节;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本清单公布后,汾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汾政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0月 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向各镇人民政府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31项).xls     2、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30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