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我单位人员编制11人,在职人员11人, 2017年预算人数12人,实有小型车辆1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严格按照财政文件计算基数。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队将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以“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要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二是以打击违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的自觉性,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年末,书面审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三是以劳动保障“两网化”系统运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社区网格的作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
的劳动保障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未达工作计划目标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1026536元,2017年收入预算946653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883元。其他罚没收入的拨款30000元,比2017年减少10000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026536元,2017年预算946653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883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取暖费按照336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18000元/辆测算。
2、政府性基金0元。
3、财政专户0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1026536元,2017年支出预算 946653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883元。
1、基本支出964238元,2017年支出预算884355元。比上年增加79883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取暖费按照336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18000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62298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维修保养费用、下乡出差、车辆维护等。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其它罚没收费征收计划 3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0元。减少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经济不景气导致好多企业停产处于停滞半停滞状态而使得罚没款收费减少。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及绩效目标 无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00
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06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 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无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026536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026536元,政府性基金0元,财政专户0元。2018年支出预算1026536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38元,项目支出62298元。
2019年预计收入预算1077862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077862元,政府性基金0元,财政专户0元。支出预算107786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449元,项目支出65413元。
2020年预计收入预算1131755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131755元,政府性基金0元,财政专户0元。支出预算11317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071元,项目支出68684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十、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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