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汾阳市民政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车辆、资产等)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指导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校、申报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烈士陵园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4)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5)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捐赠工作。(6)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7)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8)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9)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10)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11)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12)负责收养登记管理。(13)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以及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4)负责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等工作。(1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民政局行政编制12人,实有19人,下属有四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8名,实有4人;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差额事业编制为3名,实有5人;汾阳市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2人;汾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2人;汾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实有11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编制6人,实有6人。新分配复转军人4人。内设六个机构:办公室、优待抚恤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车辆编制1辆。固定资产为574.6万元 。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筑牢民生托底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政策,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高龄、失能老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在精准脱贫中的兜底工作,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纳入低保等社会保障范围,筑牢底线防护网。
二、严格落实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和安置政策,大力开展涉军人员大走访和源头化解工作,全面建立退役人员台账,及时兑现优抚对象各类抚恤政策,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慰问及各类纪念活动,有效化解涉军信访难题。深入推进军民军地共建,积极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市。
三、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积极争取规划建设公办养老中心,为全市“三无”人员托底养老,大力招商引资推进康养中心、机构养老中心建设工作。年内完成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指导规范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间照料、护理院等不同形式的医养结合工作。
四、积极报批市区五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全面启动栗家庄、阳城两个乡撤乡设镇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村(居)委换届后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7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7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6万元。
2、政府性基金 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 元。
3、财政专户 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 元。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社会救济增加了退役军人的困难生活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新增了9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7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6万元。
1、基本支出421.7万元,比上年减少95.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少了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和军休所人员支出。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2500 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用、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按照34800 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35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1.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临时救助的项目支出224万元,抚恤费因提标增加。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税收入征收计划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351.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依据财税【2017】20号,用途:婚姻办日常办公费,结婚证离婚证证件款,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保证了结婚离婚登记人员的合法权益。
2、民政局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贴1.25万元,主要依据市委安排汾组通[2016]2号文件,用途:按照市委安排我局韩凌同志被派驻石庄镇原家社村任第一书记,为保证他生活、交通所需,测算标准:按每人50元给予补贴,测算过程:全年按250个工作日共计125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第一书记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生活及交通、等问题。
3、拥军优属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汾发【2017】29号文件,用途:支持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支持部队建设,体现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4、信访工作经费1万元,用途: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所需办公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及时处理信访事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5、优抚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函(2015)3号关于《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用途: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软硬件配置,人员组织培训、入户核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提供经费保障。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确保优抚对象工作顺利开展。
6、救灾工作经费4.72万元,主要依据:吕财社(2010)867号关于《关于规范民政救灾工作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用途:用于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深入受灾 地区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的燃油费、差旅费、通讯费、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的装卸、运输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后的检查、核查费用、救灾业务培训、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救灾日常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测算标准:根据吕财社【2010】867号文件精神,按不低于上年度下拨救灾款总额的3%列支救灾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7、烈士陵园管理经费4万元,用途:为更好的发挥纪念先烈,教育后代,激励人民而保护好陵园建筑,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好陵园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发挥其爱国教育作用。
8、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5万元,用途:用于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与省、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切实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基本生活困难。
9、社会救济款80万元,主要依据汾办函【2017】4号《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用途: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衣食住基本生活需求,为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基本生活困难.
10、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8.7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晋民字[2008]104号,用途:对精减退职人员按标准予以救济,测算标准:每人每月的救济标准不得低于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原工资救济标准也提高,参战退役士兵标准6600元/年.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720元/年.人,精简退职职工按6660元/年.人执行,测算过程:现有精简退职职工12人,需资金12*6660=79920元,补发2017年10-12月资金50*3*12=1800元,共需资金8172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按时足额发放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维护其基本生活。
11、城乡低保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城乡低保工作办公经费、资料印刷,差旅费、交通等费用,局机关日常运行开支,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保证了低保工作及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12、四清借干补助33.35万元,主要依据:汾组函字【2009】3号,用途:给汾阳市农村原部分“四清借干”生活补贴的函的精神,据调查了解这些同志现生活在农村,年老体弱,生活比较困难,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给与一定的生活补贴,测算标准:按13040元/年.人补助,从2017年10月执行。测算过程:我市有农村四清借干25人,需资金13040*25=326000元,补发2017年10-12月300*25=7500元,共需资金3335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我市农村原四清借干生活困难问题。
13、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补助21.3万元,主要依据:汾组函字【2017】5号,用途: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测算标准: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给予这些人按民政部现行低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与享受农村低保,在此基础上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额补助标准给与相应的生活补助。测算过程:现老复员军人13040元/年.人,共有公社补贴制干部16人,需经费13040*16=20864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14、各类退役人员生活补助144.03万元,主要依据:汾发【2017】14号汾发【2017】15号,用途: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 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下岗失业参战人员,60周以上在乡参战人员,在乡参试人员300元/人.月困难救助金,在乡60周以上退役人员200/人.月困难救助金。根据汾发【2017】15号,关于印发《汾阳市转业志愿兵安排意见》的通知,转业志愿兵发放救助金每人每月300元,共计2108人。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 。
根据工作目标考核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6300 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10 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34800 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60 元,增减变化原因是临时工工资增加,公务用车费减少。
2、公务接待费11500 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接待增多。
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是773万元,支出预算773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是900万元,支出预算900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是1040万元,支出预算1040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用于优抚对象的支出(“四清借干”生活补助和公社补贴制干部补助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汾阳市民政局
2018年4 月 24日
附件:
1、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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