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汾阳市老龄办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车辆、资产等)
汾阳市老龄办为政府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正科级建制,内设主任1名,核定全额事业编4名,现有干部、职工4名,固定资产3.6万元。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
2、督导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管理运行情况,老年文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场所、活动设施为老年人开放情况,为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服务情况。
3、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做好宣传报道情况。
4、做好百岁老人保健金的审核、登记、发放和慰问工作;督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情况和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情况;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5、建立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机制,提高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老龄委在重阳节、春节期间开展高龄特困老年人慰问工作。
6、扎实推进创卫工作,确保包保街道桥南街环境整洁,整体形象提升,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
7、坚持精准扶贫工作方针,做好结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42.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42.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 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 元。
3、财政专户 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 元。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新调入1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 42.9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1万元。
1、基本支出37.17万元,比上年增加9.82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新调入1人,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等费用。交通费按照 20000 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 5.76万元。比上年减少7200 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百岁老人人数减少,百岁老人保健金减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5.7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百岁老人保健金项目5.76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政办发【2015】116号《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用途:提高百岁以上老人生活条件,保障高龄人员身心健康,测算标准:根据晋政办发【2015】116号《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原2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测算过程:全市共计16人,需资金16*300*12=576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绩效目标为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了尊老敬老爱老的生活风气,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000 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元。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元。
2、 公务接待费 3000 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元.
3、 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2.93万元,支出预算 42.93 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50万元,支出预算 50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58万元,支出预算 58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老龄委工作人员工资在此科目中反映。
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预算中反映百岁老人保健金。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汾阳市老龄办
2018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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