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汾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车辆、资产等)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县城建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局机关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现为审批股)、生态辐射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一)、部门和岗位职责、标准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贯彻执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汾阳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及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超标以及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限批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兄弟县(市)的环境保护事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罚工作。
(14)、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室)工作职责
本单位下设5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管理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环保业务表彰和社会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协调管理我市涉外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协调全市涉外环境污染与防治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范围内的履约工作及项目;协调本市与兄弟县市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事务;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处境人员的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结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2)、污染防治股:负责贯彻执行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规和法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3)、审批股:负责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生态辐射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乡、村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5)、政策法规股: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机关重大处罚进行备案、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员:局行政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7人,环境监测站34人,共计在职人员77人。
(三)车辆:局现在共有车辆5辆,其中:局机关一辆 、监察大队两辆,监测站两辆。
(四)资产: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7835573.66
元,无形资产276000元。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
以“铁腕治污”行动为主线,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不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减排任务,提高审批效率,为我市“三五”战略稳步推进提供有力环境支撑。具体如下: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完成吕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3.加大执法力度,用铁的手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4.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5.加快项目审批,服务经济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让公众积极参
与,共同提高环保环境;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
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环保服务意识和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8.做好迎接垂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8654952 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
8005605元增加了649347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 8654952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649347元。
2、 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3、 财政专户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资金增加原因为:
(1)、经费拨款2018年7814952元比2017年7055605元增加了759347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018年0元比2017年500000元减少了500000元;
(3)、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2018年840000元比2017年450000元增加了390000元。
合计2018年收入预算8654952 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8005605元增加了649347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8654952元,比2017年预算7033605元增加了649347元。
1、基本支出 7294952元,比上年增加261347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
人员增资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6800612元比2017年5798104元增加了100250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480924元2017年420600元增加了60324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18年13416元比2017年814901元减少了801485元;
合计基本支出2018年比2017年增加了261347元。
车辆经费变化原因:监测站增加了二辆车,2018年车辆经费126800 元比2017年车辆经费150760元减少了23960元。
其中:基本支出2018年106800元比2017年71760元
增加了35040元;项目支出2018年20000元比2017年79000元减少了59000元。
2、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我单位不涉及取暖费,交通费行政一辆车按34800元/辆测算,事业四辆车按照18000元/辆测算。
3、2018年项目支出1360000 元比2017年972000元增加388000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性项目安排支出2018年1340000元比2017年950000元增加了390000元。其他项目支出2018年20000元比2017年22000元减少了2000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排污费收入收费征收计划2000000元,比2017年实际征收数 10977795元减少8977795元,减少因素是: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由现行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故2018年起我局不再征收排污费收入,今年年初计划征收的排污费2000000元均为2017年核定但尚未征收的三四季度排污费收入。
2018年罚没收入2800000元,比2017年实际完成数5647850元减少2847850元,减少因素是:环保工作越来越落实到位,铁腕治污、环保督查等工作齐抓共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逐渐减少,故罚没收入2018年预计征收数减少。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20000 元,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书记经费项目200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6】109号,用途是保障农村第一书记的正常经费;测算标准为“对选派到国定贫困县任第一书记的,根据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80元的生活经费”;测算过程250天*80元=2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经费拨款拨付;经济效益是为石楼县曹家坡村脱贫致富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为精准脱贫做出环保人的贡献。绩效目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情况良好。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31800 元。比2017年预算数182760元减少 50960 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26800元,比上年预算
150760元减少23960元,减少原因是:基本支出2018年106800元比2017年71760元增加了35040元;项目支出2018年20000元比2017年79000元减少了59000元。
2、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预算32000元减少27000
元,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27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上年预算无,没有增减变
化原因。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办公设备更新购置需要91500元,具体为:5台计算机价格20000元、10套办公家俱价格16800元(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1台扫描仪价格1600元、1套OA软件开发系统45000元、5台打印机8100元。OA自动办公系统主要用于建设并完善单位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动无纸化办公。使用AO系统有利于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工作效率提高,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网。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2017年也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收支情况:收入预算8654952元,支出预算为8654952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294952元,项目支出为1360000元。
2019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10%,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10%,故收入预算为15726089.7元,支出预算为15726089.7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310052.7元,项目支出为7416037元。
2020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10%,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10%,故收入预算为17293204.27元,支出预算为17293204.27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137563.57元,项目支出为8155640.7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平,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优化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数据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划-采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5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5辆。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1、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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